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19号 原告上海碧特化妆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衣大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贤德,上海胡贤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维敏,上海胡贤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启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新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史继红,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超,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碧特化妆品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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