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3民初11号 原告:安徽恒祥种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X(1-1)。 法定代表人:陈杭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怀远,安徽百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海县华瑞种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信用代码91320722MA1NLE1Y7C。 法定代表人:孙宁,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孙登杰。 原告安徽恒祥种业有限公司因与被告东海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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