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豫民终99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新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宪洲,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树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鞠先法,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晶,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河南新飞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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