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闽05民终25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建利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阿明,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省永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德化县永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淑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平,福建戴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建辉,福建戴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贵阳。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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