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24民初519号 原告:什邡绿丰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安均。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静,系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 被告:郫县王阿牛粮油经营部。 经营者:王曙光。 原告什邡绿丰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郫县王阿牛粮油经营部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原告什邡绿丰米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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