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甘0502民初2372号 原告:甘肃天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明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鹏,该公司第三客运分公司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永平,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邵同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杰,系天水市麦积区桥南街道办事处瑞苑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 委托诉讼代理人:尉春雨,甘肃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甘肃天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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