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甘0702知民初94号 原告:张某组织,经营场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馨宇丽都B区南商铺3-29号门面。 经营者:王某某,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系该酒店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吉祥,系甘肃祁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某,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蔡某,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县库车县人。 原告张某组织(以下简称:德福楼酒店)与被告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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