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鲁民申字第126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临沂创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朝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中涛。 委托代理人:朱玉琳,山东启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边兴玉,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肖勇辉,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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