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闽民终60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军,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峰,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市某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某春,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江,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浙江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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