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吉民申383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戴某超,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玉,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鸽,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雨婷,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表人:彼某某(Pxxxx)。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 法定代表人:陈某东,该公司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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