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01知民终64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河南某某饮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某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兴同,济源市天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某某(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玲,北京超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建坤,北京超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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