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湘09知民终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某苓,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黎虹,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某刚,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某红,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平,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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