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甘0981知民初7号 原告:敦组织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982MA72H2PN7W。 经营者:郭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某(系郭某1之夫)。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某,玉门市新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敦组织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982MA73YH6A4A。 经营者: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2,敦煌市沙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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