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苏0804民初5221号 原告:南京某某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 法定代表人:程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律师,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 法定代表人:于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南京某某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淮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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