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113民初5972号 原告:广东丸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寒,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美某化妆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锋。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洁,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贻冰,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原告广东丸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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