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民申1333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山东某某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蔺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廷珍,山东旭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青岛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某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爽,山东德衡(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晖,山东德衡(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日照某...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