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苏08民初724号 原告:淮安市周老师快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清,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彦兮,江苏天哲(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昂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清亮,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琬瑜,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