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吉民三知终字第23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剑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虹炎,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杰,社长。 原审被告:吉林省长春市新华书城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德海,经理。 上诉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因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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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民三初字第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