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辽01民初790号 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庆福,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衣维成,辽宁慧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武星,辽宁慧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铁西区畅鑫超市。 经营者:吕艳红。 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沈阳市铁西区畅鑫超市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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