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知民申2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项城市宜香源食品酿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山峰,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晓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屠永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成伟,河北竟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雍,上海致觅法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商标代理人。 一审被告:商水县建军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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