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291民初456号 原告: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保兴。 被告:佛山市裕汇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涛。 原告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萨公司)与被告佛山市裕汇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汇公司)以及佛山市一达食品有限公司、广东樵宝饮料有限公司、无为县家家购超市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本院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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