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721民初1702号 原告:章贡区永幸木业经营部。经营者:王淑侠,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 委托代理人:王美英,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彭正生。 原告章贡区永幸木业经营部与被告彭正生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 原告诉称:原告系德华“兔宝宝”赣州区域的一级代理商,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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