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4民辖终6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光南食品饮料厂。 法定代表人:邓巨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保兴,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常州新北区河海秀山副食品经营部。 经营者:谭其昌。 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光南食品饮料厂因与被上诉人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常州新北区河海秀山副食品经营部擅自使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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