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苏05民终913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常熟市尚湖镇宝富达卫生用品厂。 经营者:张宝花。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远,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JACKSONWIJAYALIMANTARA(黄杰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长武,江苏正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常熟市尚湖镇宝富达卫生用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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