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津01民初179号 原告:天津市芙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志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坤,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沙沙,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北辰区津河藕粉制品厂。 负责人:周志恒,该厂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靖涛,该厂员工。 原告天津市芙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北辰区津河藕粉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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