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二中民三知初字第97号 原告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颜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廉跃廷,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陈洪友,黑龙江庆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河东区霞诚食品经营部。 经营者朱金城。 委托代理人胡伟楠,北京奥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丁芳,北京奥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市河东区霞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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