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豫0922知民初30号 原告:清丰县众鑫食品厂。 住所地:清丰县大屯乡工业园区。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22L10877319D。 负责人:高振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亮,濮阳市清丰县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庆锁,该厂员工。 被告:内黄县亳城镇榕轩食品销售网店。 住所地:内黄县亳城镇镇河村。 统一信用代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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