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7民终289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矿山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利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万学,河南学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培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伟峰,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河南省矿山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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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728民初6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