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三中民初字第00137号 原告鼎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尚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兴华。 被告丝体美(北京)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荣,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景权。 委托代理人尚耀庭。 原告鼎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鼎楷公司)诉被告丝体美(北京)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丝体美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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