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民终150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武夷山市七岩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坤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利,浙江专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龙三茶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少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一凡,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晓翀,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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