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二中民三知初字第26号 原告天津市五福西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颖颢,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洋洋,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玲。 委托代理人杨慕一,天津一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田宗旭,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津市五福西点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玲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一案,本院于201...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