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岳中民三终字第48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立新。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岳阳巴陵中路分店。 负责人邹培辉,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金欧利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志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焕侠,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李建平,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李立新为与被上诉人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岳阳巴陵中路分店、青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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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楼民四初字第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