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鲁1702民初612号 原告:赵菏。 法定代理人:于喜梅(系原告赵菏之母)。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智,广东保得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磊,菏泽牡丹诚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海海狮龙生化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国辉,董事。 被告:珠海海狮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航,董事。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再春,。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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