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民辖终2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新乡市恒基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纪付,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保悦,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广平,河南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万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嵩,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启,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金传,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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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7知民初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