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112民初27463号 原告一:广州市义和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怀义,执行董事。 原告二:广州嘉德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怀义,执行董事。 原告三:广州煌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以上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淬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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