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泉民初字第41号 原告泉州市琪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庆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洪国达,福建泉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国凤。 委托代理人郭晶莹、张浠娟,福建力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市南安特易通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家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雄,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晓菊,福建力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家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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