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新01民初555号 原告:新疆某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波,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某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宇,上海兰迪(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丽,上海兰迪(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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