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闽0211民初4343号 原告:厦门带货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成茂,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慧民,北京盈科(厦门)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鹏鹏,北京盈科(厦门)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来勇。 原告厦门带货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来勇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7日立案。原告厦门带货易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进行初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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