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豫01民初5028号 原告:杞县奇龙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奇龙,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宗慧、彭志伟(实习),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旭。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芳卫、孙靖淋,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天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双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跃龙,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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