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渝一中法民管异初字第00001号 原告:重庆迪普文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光平,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柳絮。 被告:青岛源汇丰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彩峰,董事长。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迪普文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柳絮、青岛源汇丰酒业有限公司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后,被告柳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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