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东三法知民初字第291号 原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五工业区27、28栋。 法定代表人陶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波,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匡中华。 委托代理人胡杨,广东乐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启益电器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镇四村。 法定代表人柯志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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