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苏0591民初7274号 原告:卫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O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游尚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德权,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庞某某。 原告卫某公司诉被告庞某某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于2024年7月29日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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