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浙8601民初841号 原告:国鼎文化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尚伟,张安定,公司员工。 被告:贝丽丽。 原告国鼎文化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贝丽丽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5日立案。原告国鼎文化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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