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浙0881民初3638号 原告:浙江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悦,上海隆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雅芳,衢州市柯城区航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罗某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华儿,浙江君安世纪(衢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某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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