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483民初435号 起诉人:浙江**泰新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石门镇环城南路129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660578211W。 法定代表人:马延克,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哉,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惟壁,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2年1月10日,本院收到起诉人浙江**泰新材有限公司以艾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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