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皖1723民初1506号 原告:青阳县蓉城镇挚爱倾城婚礼创意馆。 经营者:张春忙。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曙辉,安徽青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阳县蓉城镇天赐婚庆服务中心。 经营者:唐礼兵。 被告:青阳县华侨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碎雄,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青阳县蓉城镇挚爱倾城婚礼创意馆(简称挚爱倾城创意馆)与被告青阳县蓉城镇天赐婚庆服务中心(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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