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闽0802民初9477号 原告:新罗区某某店。 经营者: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永峰,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嘉,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章某彬。 被告:新罗区白熊咖啡厅。 经营者:章某彬。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某楷。 原告新罗区某某店(以下简称“某甲店”)与被告章某彬、新罗区白熊咖啡厅(以下简称“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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