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民初684号 原告:武汉天利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强,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洪山区众合法律培训学校。 主要负责人:郑其斌,该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洁,该校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莉,湖北彰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武汉天利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洪山区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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