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内0923民初184号 原告商某,经营者:马丽。 委托代理人王某,乌兰察布市148协调指挥中心第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郝某。 原告商某诉被告郝某商业诋毁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石旺于2021年2月23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商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及被告郝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商某向本院提出如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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