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沪0116民初2851号 原告:上海沂美美容仪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巾淋,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子珊。 原告上海沂美美容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美公司)与被告彭子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彭子珊需公告送达,于2023年3月10日依法适用普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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